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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指定供应商管理办法


目的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客户指定供应商的管理流程,确保客户指定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和业绩符合客户要求,有效保障客户利益。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定义
客户指定供应商:客户指定的,具备特定资质、能力和业绩,有资格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资质:供应商的注册或认证、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
能力:供应商生产、交付、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能力。
业绩:供应商以往的供货或服务记录、客户满意度等。
供应商指定流程
1. 需求提出
客户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指定供应商申请,并报送采购部门。
2. 供应商评估
采购部门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资质、能力和业绩的审查。
3. 供应商评审
采购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核实其资质、能力和业绩的真实性。
4. 供应商指定
经评估和评审合格后,采购部门将供应商指定为客户指定供应商,并签订供应商管理协议。
供应商管理
1. 绩效考核
采购部门定期对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包括供货质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2. 供应商改进
采购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供应商改进计划,帮助供应商提高供货或服务的质量。
3. 供应商淘汰
采购部门对绩效长期不合格的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淘汰处理,并及时通知客户。
客户参与
客户应积极参与供应商指定和管理过程,提供业务需求和反馈意见。
责任
客户:提出供应商指定申请,参与供应商评审,提供业务需求和反馈意见。
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评估、评审、指定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符合客户要求。
供应商:满足客户指定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和业绩要求,遵守供应商管理协议。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由采购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