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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采购
  • 2024-05-06 1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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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章招标投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市场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公共资源的管理。特殊场所,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相对规范。

在省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招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招标监管工作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采购和监管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集团采购等方式,确保质量。购买仪器和设备,同时节省学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