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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中止怎么办

  • 采购
  • 2024-04-16 1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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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政府采购合同中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或供应商一方提出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暂停合同履行一段时间。
中止事由:
常见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止事由包括:
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采购人或供应商发生重大法律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技术障碍或不可克服的困难
中止程序:
1. 中止请求:
采购人或供应商一方发生中止事由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中止请求。
请求中应说明中止事由、中止期限等信息。
2. 协商一致:
双方收到中止请求后,应及时协商,确定是否中止以及中止期限。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中止协议。
3. 中止协议:
中止协议应明确中止的事由、期限、中止期间履约责任、中止后的恢复履约等事项。
中止期间:
合同中止期间,双方均应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暂停付款、验收等义务。
供应商:暂停供应、安装等义务。
中止后恢复履约:
中止期限届满或中止事由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履行。
恢复履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照中止前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期限顺延:因中止导致无法履行的期限,应顺延至中止解除后。
其他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中止不解除合同,合同仍然有效。
中止期间,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中止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中止事由消除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恢复合同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