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进口产品在中内场销售时,确实必须有中文标签。 这一规定源于《中华民共和产品质量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进口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必须用中文标明。 2.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3.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食品类产品还应标明保质期和保存期。 4.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示标志或中文示说明。 5. 已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6.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7. 已取得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此外,《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进口食品标签的审核,要求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因此,无论是食品、化妆品还是其他进口产品,在中场销售时都必须具备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