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多于。 采购配额。 具体如下:
1本法所称采购,是指通过合同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信托、受聘等。
2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式、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四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标的。
扩展信息
政府采购的1个基础知识。
2.通过邀请提供。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
6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货物或者服务的,属于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由国务院决定。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因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县城、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采购活动开始前的水平。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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