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都需要在外管局办理外汇收付的核销。 如果不核销,外管局将视情节(主要是金额大小)将给与警告,降级,罚款,不予结售汇,甚至 吊销进出口资格。 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处理。 外汇核销的管理制度,是国家在人民币未自由兑换之前,对外汇的重要管控手段。
1、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一种用于证明出口贸易真实性的文件,它记录了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以及收汇情况。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核销单,并在货物出口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核销手续,以便相关部门了解和控制出口贸易的收汇情况。
3、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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