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进出口国有贸易管制产品的,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违法者出口、进口国家贸易管制产品或者其他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法律法规:《投资促进管理法》、《海关法》、《企业法》、《进出口管理令》、《进口关税统一产品清单《税率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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