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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简介


供应商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旨在规范供应商绩效考核评价活动,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优化供应链效能。 细则明确了供应商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为供应商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原则与程序


供应商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持续的原则。 考核程序包括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突击考核。 年度考核为全面性考核,阶段性考核侧重阶段性表现,突击考核用于检查供应商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涵盖质量、成本、交期、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 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退货率、投诉率
- 成本指标:采购价格、运费、仓储费
- 交期指标:交货及时率、延误率
- 服务指标:售后响应速度、技术支持质量

评价方式


供应商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根据供应商得分,将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等不同等级。 优秀供应商享受优先采购、价格优惠等奖励;差等供应商将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终止合作。

实施与评审


细则的实施应建立考核评价小组,负责考核计划、现场考核、数据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评审。 评审小组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持续改善


供应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应持续改进,定期更新指标体系,改进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能。 通过持续改善,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