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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一至五项

  • 采购
  • 2024-05-08 2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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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一)好。

第三条公共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诚信的原则。

答:这种情况与财政部第87号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情况类似《公共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由招标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