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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现金

  • 采购
  • 2024-05-06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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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机构或托管机构出具的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并须立即返还项目验收。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也不得拒绝商家以非现金形式提供保证金的供货。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对中标人或者供应商有要求的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并以现金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