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期限如下:
一般贸易出口
自报关单货物出口之日起 5 年内申请退税。
加工贸易出口
自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之日起 5 年内申请退税。
其他特殊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在上述期限内无法申请退税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 1 年。
申请退税材料的提交期限
外贸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出口退税:
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合同
出口货物发票
退税申报表
相关证明文件(如外汇核销单、运输单据等)
注意事项
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退税的,将视为放弃退税权利。
外贸企业应保存好出口单证和相关资料,以便海关核查。
伪造或者变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高风险企业,海关可能会增加出口退税监管措施,如要求提交担保或追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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