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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出口
  • 2024-05-08 0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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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鼓励外贸进出口业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的货物
出口货物(包括转口货物);
进口用于加工增值税退(免)税货物。
二、减征增值税的货物
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减按3%征收增值税;
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设备、原材料,减按6%征收增值税;
进口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减按9%征收增值税。
三、出口退税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后退税。
四、外销收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外销业务的机构,其来源于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外销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进出口税收减免
进口旧商品、废旧设备和废品,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设备、原材料,批准后可免征进口关税;
出口鼓励类商品,可享受关税优惠;
进出口商品因价格下跌、质量下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可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其他税收优惠
外汇收入留成优惠:外贸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留成,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适用条件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需要参照相关税法和部门公告进行判断。
八、申报程序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因优惠政策而异。
注意:
税收优惠政策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增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