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2号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定的决定》为依据。2009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监督检验检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科发[2007]33号)规定,取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市场必须有中文标签,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必须是以下九类:1、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上一篇: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不规范
下一篇: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怎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