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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最新规范

出口 2024-07-01 16:51:13 浏览:214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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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全出口标志应置于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确保易于识别。 2. 标志应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以提高可见性。 3. 标志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20米,在袋形走道中,这一距离应不超过10米,转角区域则不应超过1米。

4、 一、安全出口标志位置规范1、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较为明显处;2、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3、安全出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米,而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米。

3、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 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应每单元每层设置。

5、 除以下条件外都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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