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 > 正文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采购
  • 2024-05-09 08:47:44
  • 9387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备案")中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和物品的集中采购标准限额为60万元。

采购非政府货物或者服务,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目录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我的配额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活动,新政府采购制度范围内的采购活动配额限额标准必须纳入。

目录外项目采购标准为:3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20万元,区级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20万元。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机构采购总额的标准、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机构、组织。